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因技术原因导致开票日期认证不符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明电〔2000〕第43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1-23

执行日期:2000-11-2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5-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软件设计原因,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的少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通过密码还原的日期与票面开具日期相差1天,造成认证不符。经研究决定,对这类发票,在软件修改完善之前,视同认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