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9〕第263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10-09

执行日期:1999-10-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四川、贵州、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