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国际收支证券投资统计申报系统与证券交易所业务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国函〔1998〕第36号

法规分类: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12-30

执行日期:1998-12-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17号 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2月23日在电话中提出的疑问,现就我局汇发(1998)41号《关于国际收支证券投资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的部分内容明确如下:

  “2.2.1申报表概况”中的“流通总股数”应该等于“2.2.4投资入持股数情况表”中各投资人“持股数之和”,投资人持股数不包括未上市流通的投资人持股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