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字〔1992〕第69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12-31

执行日期:1992-12-3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26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的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