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适用汇率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财会一字〔1997〕第15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7-07-06

执行日期:1997-07-0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26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的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账增资时,如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与注册货币不一致,应按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之日的市场汇价将记账本位币增资金额折合为注册货币的增资金额。

  财政部
  199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