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 的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同意你们对《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会计处理的修改意见,将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划出,在“机场服务收入”科目下增设“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对其进行核算。民航运输企业各单位代理售票网点收到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机场服务收入──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科目。
财政部
199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