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3〕第276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1-19

执行日期:2003-01-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菲亚特牌汽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跃进汽车集团所属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的NJ7131SG型、NJ7132SG型和NJ7133SG型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