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号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3〕第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4-01

执行日期:2003-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名单(第七批)。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