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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中央直属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卫规财发〔2000〕第36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0-19
执行日期:2000-10-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29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关系隶属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教育部所属大学的在京
教学
医院、卫生部直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在京中央直属医院)执行本办法,其中,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30%以下的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不上交。
二、在京中央直属该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财政部管理。
三、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另设账外账,
医疗
收支、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院要严格控制
医疗
成本和药品成本,杜绝浪费。医院的管理费用和提取的修购基金,按制度规定分月分别摊入
医疗
成本和药品成本,严禁扩大支出范围和乱摊成本。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大对医院药品收支核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医院的季度报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于下年的一月底之前报送。有关报表、财务报告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医院考核和上交返还的计算依据。各医院的季度报表、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可靠。
五、为加快药品收支结余返还的时间,药品收支结余前三个季度采用按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预交,年终按本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调整的办法。
年初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决算报表数据计算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下达各医院;第一、二、三季度,各医院根据下达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及各医院本季度药品实际收入数计算当季药品收支结余上交数,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财政部;第四季度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实际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出当年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对各医院全年上交数进行调整,书面通知各医院第四季度应上交数,并同时下达第二年的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各医院按照下达应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数,于年度终了后40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节假日顺延)上交财政部。
卫生部开户行:工商行地安门分理处账号:032-890097-9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户行:工商行朝阳支行营业部账号:144032-82财政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261009993药品收支结余上交计算公式:
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上年药品收入合计-上年药品支出合计)/上年药品收入合计)×100%
某医院季度上交金额=某医院当季药品收入×上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当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当年药品收入合计-当年药品支出合计)/当年药品收入合计)×100%
某医院第四季度上交金额=当年药品收入×当年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已上交数
六、为加强药品收支管理,达到降低药品收入的目的,对医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报告期与基期的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增减水平。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增减水平、平均住院床日费用增减水平等。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各医院的返还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计算公式:
某医院的修正系数=1-((报告期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基期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重)×药品比重权数-((报告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基期平均门诊人次费用)×门诊费用权数-((报告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费用)×住院费用权数+专科医院修正系数
七、药品收支结余资金分为三部分返还,一是用于弥补
医疗
成本亏损部分,二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三是用于事业发展。
(一)药品收支结余返还首先用于弥补
医疗
成本亏损。主管部门采用平均
医疗
收支亏损率计算办法。各医院
医疗
收入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减
医疗
支出(含离退休经费支出)为弥补
医疗
亏损总额;根据
医疗
亏损总额,计算平均亏损率;各医院当期
医疗
收入乘以平均
医疗
收支亏损率计算返还额;再根据各医院考核指标,对其返还金额进行修正,计算出返还弥补亏损数。主管部门对返还弥补亏损资金于上交后的一个月内(除
特殊情况
外)返还给各医院。其中,主管部门于资金上交10日内,将返还资金申请书报财政部;财政部于10日内对申请返还资金进行审核后拨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10日内将财政拨付资金拨付给各医院。
计算公式:
医疗
成本亏损总额=全部医院的
医疗
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
医疗
支出弥补
医疗
成本的返还比例=(
医疗
成本亏损总额/
医疗
总收入)×100%
某医院弥补
医疗
成本返还金额=某医院的
医疗
收入×弥补
医疗
成本的返还比例×某医院的修正系数
(二)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的资金按弥补
医疗
亏损后药品收支结余的5%提取,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实行项目管理。
(三)用于事业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在弥补
医疗
成本亏损后和扣除用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的资金,其余全部用于事业发展,实行项目管理,与财政专款统筹安排。项目建立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院发展的要求。近期项目领域范围是:基本
医疗
条件改善、重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等。
各医院事业发展项目与年度预算同时上报,分轻重缓急编列。为保证原已批准的项目继续执行,各医院在报送项目时,随文附带原有项目批准文件,以便及时返还资金。对医院新立的项目,在报送项目时,同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药品收支结余的会计处理。医院上交药品收支结余时,借记“结余
分配
──待
分配
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返还款时,按用途分别核算:用于弥补
医疗
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余
分配
──待
分配
结余”科目;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九、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药品收支管理进行检查或组织互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医院有乱摊成本的,经查实后,将对医院乱摊成本部分资金实行全额上交,不再返还。对医院无
特殊情况
不按时上交药品收支结余的,主管部门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十、本办法从2000年第三季度开始执行,请各医院按照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药品收支结余上交手续(交拨款书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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