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中心资格

发文字号:国经贸技术〔2001〕第1036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10-12

执行日期:2001-10-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0年评价结果,洛阳春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工程机构企业集团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彩虹电子集团公司、邮电部成都电缆厂、新疆锂盐厂、佛山电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中国扬子石油化工公司等9家企业技术中心不合格。青海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调整重组,申请注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关于调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决定撤消上述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