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范围的意见

发文字号:中编办函〔2000〕第186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1-22

执行日期:2000-1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你局报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务系统机构设置的请示》(国税函[2000]712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国办发[1997]1号),税务机关应当包括按规定程序设置的各级地域管理分局和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