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减负〔2000〕第8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0-27

执行日期:2000-10-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0]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按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

  二、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以及顶风违纪、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对当事人要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乱罚的费用,要一律退还给企业。

  四、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的形式,2000年12月中旬结束,并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