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第22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7-24

执行日期:2002-07-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铁道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1982年9月印发的《关于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认定程序、职权范围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因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