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当提高基层税务干部下乡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计字〔1988〕第57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88-12-05

执行日期:1988-12-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解决基层税务干部到农村从事征收管理工作的吃饭困准问题,财政部一九八三年曾以(83)财税字137号通知规定,对下乡干部每人每天给补助四角。但近年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比较大,各地税务部门反映现行基层税务干部下多吃饭补助标准太低,要求适当提高。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税收的管理工作,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组织入库,经报请财政部批准,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将基层税务干部下乡补助标准提高到一元。增加的补助经费从税务事业费中列支,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