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烟法〔2000〕第66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0-09

执行日期:2000-10-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持有人合法身份确认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申办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确定准运证申办人是调入或者调出方职工的有效证件。若不能提供上述的有效证件,申办人应当持有调出或调入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