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烟专〔1993〕第23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4-26

执行日期:1993-04-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你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和丝束,你局应依照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