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字号:价费字〔1993〕第12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4-04

执行日期:1993-04-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物资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函》(〔1992〕物函计价字4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设备成套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设备成套工作水平,“物资部、国家计委、机电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办公室”开展对机电设备成套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可以收取如下费用。

  一、资格证书(一正二副)每套20元

  二、认证费 甲 级 1500元

  乙 级 1200元

  丙 级 1000元

  三、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证书印制、专家评审、资料及通讯等认证业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