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将硫化汞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环发〔2003〕第16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10-07

执行日期:2003-10-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现将硫化汞(商品编码: 26179010)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汞及汞化合物一类中。进口或出口硫化汞、朱砂(辰砂)的,应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单。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单验放。

  本公告自2003年10月15日起实施。

  附件:硫化汞、朱砂(辰砂)的相关资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