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2〕第146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6-09

执行日期:1992-06-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委托分局对“三来一补”企业登记注册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三来一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将“三来一补”企业的核准登记权逐步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直隶分局。请你局坚持委托条件,指导分局做好委托后的登记管理工作。委托后的工作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总结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