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缴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2〕第86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4-28

执行日期:1992-04-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国政府对我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缴登记费的请示[甘工商外字(1992)047号]收悉。鉴于两国政府对该无偿援建项目的换文中约定,我国政府需负担为“项目”的实施所必需的在“无偿援助”以外的全部费用,经研究,同意对援建国的承包商承包该项目的登记,可免收登记费。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