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9-28

执行日期:1993-09-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