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印发《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及《国营电影放映企业固定资产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广发影字〔1988〕第289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88-05-09

执行日期:1988-05-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目前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或提取折旧的标准偏低,且个别单位不执行原有规定,少提或不提取折旧,也有的自定提取方式多提折旧,致使标准极不统一。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现有国营电影企业许多设备已陈旧落后,急需要更新。为促进影片制作和影片放映质量的提高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创造较好的放映环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提高经济效益,需要适当提高折旧率或提取折旧的标准,以加快一些设备的更新速度。为此,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3号《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表一),《国营电影放映企业固定资产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附表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影企业必须按照附表一统一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提取折旧。电影放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除附表二所列的设备在规定的标准幅度内按场提取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附表一统一规定的分类折旧率提取。按附表二规定提取折旧的设备,不再另提大修理基金。

  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各单位要加强对折旧基金的管理,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自定提取折旧方式,不再集中企业的折旧基金。各单位提取的折旧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确保折旧基金全部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准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其他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开支。为保证影片的放映质量,各类放映设备提足折旧后,原则上应进行更新。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对企业折旧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这项基金。

  执行统一的分类折旧率和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有困难的个别单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缓期执行(未执行新规定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这类单位何时执行统一的规定,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