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03〕第119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11-16

执行日期:1991-04-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