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卫规财发〔1999〕第55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11-14

执行日期:1999-11-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现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附件: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