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社字〔1998〕第12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10-04

执行日期:1998-10-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据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将另行制定。

  附件: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