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政字〔2000〕第6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02-15

执行日期:2000-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