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1〕第923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12-04

执行日期:2001-12-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基础测绘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础测绘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测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