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新出发字〔1991〕第27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1-04-01

执行日期:1991-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常备图书目录》为第一批,以后各批将陆续下达。

  二、第一批书目主要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请人民出版社、中国印刷公司、新华书店总店切实做好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各地新闻出版局接此通知后,亦应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出版社和发货店加强宣传征订。希望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出书陈列,供应读者。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望随时报告我署。

  附:1、《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