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我部正式设立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为了加强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