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社字〔1994〕第3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4-09-28

执行日期:1994-09-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我部正式设立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为了加强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