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2006.3.30)

发文字号:财公字〔1998〕第23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8-11-30

执行日期:1998-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贯彻落实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8号令)、《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9号令)和财政部印发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财公字(〔1998〕234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当前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贯彻落实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8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9号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公字〔1998〕234号印发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以及当前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共20项,分为政策性指标、结构性指标、收入指标、定额指标和辅助指标五大类。各类考核指标的内容、计算公式、适用科目见附表。

  二、考核依据

  (一)以各地报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经费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并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不可比因素,对考核指标予以适当调整,分别进行计算、分析、对比;

  (二)以各地报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经费财务决算分析说明、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分析报告及各地年度工作总结为依据,结合不同时期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的重点,对各地加强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成效、效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要求采用百分制量化记分方法,对各项考核内容和指标确定分值。要求各地将效益考核工作全面铺开,层层落实,有效实施。

  四、报送要求

  (一)各地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送上一年度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指标和考核分析报告。

  (二)考核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1、根据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指标,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支出结构、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2、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采取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3、各地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的改革思路、工作重点、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五、考核评比为鼓励和促进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将对各地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情况在考核基础上进行评比,并每年对财务管理和经费综合使用效益较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

  六、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财政部财文字〔1995〕5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