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政策法规
外贸动态
常用工具
FOB & CIF转换
人民币大小写转换
科学计算器
度量制式转换
VIP会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工字〔1990〕第5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07-11
执行日期:1990-07-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一、关于合营企业外方资本投入前老企业所获利润的处理问题
国内老企业利用原有(或新建的)厂房、设备
投资
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如合营企业已被批准成立并已注册 登记,在外方尚未投入资本之前,合营企业利用中方
投资
者投入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中方资产进行生产 所获得的利润,外方在合同规定出资
期限
之前未投入资本的,企业利润可暂不
分配
,待外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即按期投入资本后,再进行
分配
;超过合同规定出资
期限
,外方仍未投入资本的,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追究违 约方法律责任外,企业利润全部归中方所有,中方所得利润按原中方
投资
者的经济性质和财务体制缴纳税金和 利润。
对于中方为合营企业垫付资金或借出资金给合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合营企业须向中方支付合理的利息 .
二、关于企业能否预提汇兑差准备金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
在生产经营中因外汇调剂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仍按1987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不得从成本(费用)中预提汇兑差( 调剂价与银行牌价之差)准备金。
三、关于中方
投资
者承担合营前上交外汇任务时汇兑损失的处理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要求继续承担外汇上交任务的中方
投资
者,若中方从合营、合作企业分得的外汇不足,需用 人民币兑换外汇完成上交任务的,兑换外汇所发生的汇兑净损失(即汇兑损失扣除汇兑收益后的净值),可在 中方
投资
者税前利润中扣除,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不能因此调整承包基数。
四、关于企业实现利润能否用来补充
投资
者未缴足资本问题
中外合营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足注册资本。对于虽然企业已经正式投产,但未按合同规定缴足资本的 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不能用于补缴
投资
者未缴足的资本,中外双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由
投资
者投入。
五、关于是否可以不提住房补助基金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
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金现留给企业用于解决补贴购建职工住房,不 再上交财政。企业在通过自购自建等方式自行解决好中方职工住房的前提下,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根据企业 发展需要可不再提取或少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并相应减少企业成本费用。如中方职工所住为国家公房 ,
外商投资企业
仍应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金,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六、关于收受和支付佣金、回扣的处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
在经营活动中按规定可以收受的佣金,应当作为企业收入登记入帐,支付的佣金,应相应增 加有关费用;企业按规定收受的回扣,应相应冲减有关费用,支付的回扣应相应冲减销售收入。上述企业收受 的佣金、回扣,不得作为个人收入。对于在购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另外给予奖励。企业进行上述帐 务处理时,须持有收受或支付佣金、回扣单位正式出具的财务会计凭证。对于以
其它
名目支付的“好处费”“ 帐外价格”等形成的白条子,一律不能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出利润如何进行财务处理问题
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时,应按所开办企业的性质确定利润
分配
。如新办企业外资股权比例在25 %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新的合营企业
审批
手续,则视为中外合营企业,按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纳税、分利。 如新办企业外方
投资
比例低于25%,则按国内
联营企业
办法办理,先分利,后分别缴纳所得税。中外合营企 业分得的利润列入合营企业利润总额,按规定纳税;国内企业分得利润按国内
联营企业
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合作企业支付中方合作者
劳务
费的如何上缴国家物价补贴问题
合作企业付给中方合作者中方职工的
劳务
费中已经包含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的,其应上缴的国家 补贴部分由中方合作者上缴。
劳务
费中未包含上述补贴的,由合作企业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 业的合作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缴补贴。
九、关于合营前老厂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如何列支问题
合营企业所负担的合营前老厂职工的退休费,目前仍按合营合同、协议规定处理。对于合营合同中规定合 营前老厂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由合营企业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在国家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可仍按合同、 协议规定处理。
十、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提取“三项基金”问题
合作经营企业在国家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可参照合营企业做法,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 .基金的提取比例、用途及有关问题均参照合营企业处理。
最新法规
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8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进口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热门法规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
关于公示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智利扁桃仁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7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9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登录/注册
短信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将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订单支付
订单编号:
权益名称:
支付金额:
元
服务时长:
1
年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更多权益,请前往《
会员特权
》查看。
请珍惜您的账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号。
账号借给他人或批量爬取数据者将永久禁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