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政策法规
外贸动态
常用工具
FOB & CIF转换
人民币大小写转换
科学计算器
度量制式转换
VIP会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3〕第15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5-27
执行日期:1993-05-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加快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现就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
外商投资企业
核准登记权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
二、被授权局应认真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登记程序,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
在合同、章程签字之前进行名称登记。
三、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表式(一式三份):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由
投资
者书写);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3.
投资
者所在国家(地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登记表(从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四、被授权局受理、审查
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称登记遇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报
核准的,应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文件份额: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他有关文件一份。
五、被授权局应指导企业认真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登记表”,除登记机关意见栏目外,其余所有栏目均应要求组建企业填写(包括备用名称)。被授权局在填写审查意见时,应写明同意核准或不同意核准的理由。
六、
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名及其简称作商号。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的中间使用行政区划名称“中国”。
七、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中文名称登记应同时申请外文名称,其外文名称应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外文名称的商号可以意译,也可以音译。
外商投资企业
的中文名称中不得有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汉语拼音。
八、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的商号,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不得重名。经中外
投资
者同意,可以使用中方或外方
投资
者的商号,但不得使用不属于
投资
者的驰名商号。
九、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中使用、股份“称谓的,应是经国务院授权的
审批
机关批准并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海、深圳市外,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在名称中使用、股份“称谓的,均应由被授权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十、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使用“集团”称谓的,应是以该
外商投资企业
为核心,由同一外商
投资
举办的五个以上
外商投资企业
为成员形成的集团。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称谓的,被授权局受理后,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十一、
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称一般仍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标明行业。
外商
投资
者是具有驰名商号的公司,在我国举办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独资经营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不标明行业。
十二、
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登记的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使用“中国”、“中华”和标明“
投资
”字样的不标明行业或行业特点不明确的;或开展
投资
业务的
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称,被授权局受理后,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十三、外国企业与
外商投资企业
发生名称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
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称发生争议,由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定。
十四、同一省、自治区内不同的被授权局或同一被授权局登记的
外商投资企业
发生名称争议,由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被授权局裁定。
十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争议,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条约和登记在先等原则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裁定解决。不服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做出裁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最新法规
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8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进口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热门法规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
关于公示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智利扁桃仁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7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9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登录/注册
短信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将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订单支付
订单编号:
权益名称:
支付金额:
元
服务时长:
1
年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更多权益,请前往《
会员特权
》查看。
请珍惜您的账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号。
账号借给他人或批量爬取数据者将永久禁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