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会〔2003〕第1227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6-30

执行日期:2003-06-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和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