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政策法规
外贸动态
常用工具
FOB & CIF转换
人民币大小写转换
科学计算器
度量制式转换
VIP会员
关于立即停止越权审批和变相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经贸外经〔2000〕第107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0-11-30
执行日期:2000-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外经贸委(厅、局、外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外经贸委:
为了保证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办公厅曾于1998年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以下筒称《通知》),对各地擅自越权批准设立的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作出了处理,并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不得各行其是。但是,《通知》发布之后,仍有一些地方越权批准和变相设立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对商业利用外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维护国家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通知》下发后少数地方又越权批准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和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分店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立即停止。本通知下发前尚未开业的,有关部门应撤消项目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已开业的,处理办法另行通知。各地要对这些项目进行清理,并把清理情况在11月30日俞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今后新设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应当按照《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批准,并一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商以外商
投资
管理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特许经营以及
外商投资企业
再
投资
等方式参与国内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办法颁布前,各地要暂停批准这类项目。待办法颁布后,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顶风违规批准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分店和外商以变相方式参与国内商业经营项目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应撤消项目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各级经贸(商业)、外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坚决制止擅自批准外商
投资
商业企业
和外商以其他方式参与国内商业经营项目的做法,保证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我国将继续有步骤地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近期将召开全国商业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总结试点经验,并根据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研究、部署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和今后商业利用外资工作。
最新法规
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8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进口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热门法规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
关于公示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智利扁桃仁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7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9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登录/注册
短信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将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订单支付
订单编号:
权益名称:
支付金额:
元
服务时长:
1
年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更多权益,请前往《
会员特权
》查看。
请珍惜您的账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号。
账号借给他人或批量爬取数据者将永久禁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