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质检质函〔2004〕第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2-23

执行日期:2004-02-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来,部分地方反映,一些组织打着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到各地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为了保障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种干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诚信保障是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的重点工作。总局责成质量管理司负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目前,有关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办法及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二、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在总局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监管下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对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试点"、"论坛"和培训,各地方局要予以制止,并对企业正确引导。

  三、总局将会有计划地调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但目前,尚未以任何形式委托或批准任何机构开展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举办"全国质量诚信体系论坛".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