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等8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