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药监市〔2003〕第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1-06

执行日期:2003-0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生育健康杂志》等9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4号)中为43-1054/R,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应为43-1105/R.《医药经济信息》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处方药》。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医药经济信息》作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确认《中国处方药》(CN号:44-1549/T,广告经营许可证号:4400004000338)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七日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