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3〕第2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3-02-24

执行日期:2003-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的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