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13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8-26

执行日期:2002-08-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