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6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2-01-23

执行日期:2002-01-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为保证农药成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2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