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字〔1993〕第7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3-05-09

执行日期:1993-05-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