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失效](2006.3.30)

发文字号:财会〔1999〕第13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12-31

执行日期:1999-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铁道部: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询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