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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nbs
发文字号:财工字〔1994〕第31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4-07-28
执行日期:1994-07-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为了满足国家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资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策,从今年10月份起,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
工业企业
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财政部由工交司负责此项工作。总的原则是,由财政和税务两家有维持现有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分工合作,信息资料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集体
工业企业
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
工业企业
。
二、报送方式
由企业按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利用现有的国有
工业企业
财务快报的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各省、区、市财政厅(局)由工交处江总报财政部工交司。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从1994年10月份(10月份报送1-9月份数)起开始报送,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财政部,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此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一律以万元为单位,各单位主管报表的领导同志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附件1:《城镇集体
工业企业
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及指标说明
编报单位:一九九年月单位:万元
顺序号项目电报代码本月一至本月月累计上年同期
01 汇编企业户数 2201 X
02 其中:亏损企业户数 2202
03 工业总产值(不变价) 2203
04 其中:亏损企业产值 2204
05 产品销售收入 2205
06 其中:亏损企业销售收入 2206
07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207
08 其中:消费税 2208 X
09 资源税 2209
10
一般纳税人
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2210 X
11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的增值税 2211 X
12 利润总额(补贴后) 2212
13 其中:亏损总额 2213
14 应交所得税 2214
15 企业税后留存利润 2215
16 月末存货 2216 X
17 其中:产成品 2217 X
18 应收藏帐款净额 2218 X
19 期末全部职工人数 2219 X
20 其中:亏损企业职工人数 2220 X
01项、 为生产经营企业,累计为亏损的亏损企业户数在02项单独反映。
03项、 指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4项、 指亏损企业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05项、 指企业销售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
劳务
等所发生的收入,该项目指产品销售净收入,即扣除销货
退回
、销售
折让
和销售折扣后的收入。销售收入中不含增值税。上年同期按含税销售收入填报。
06项、 指亏损企业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口径同上。
07项、 指按照新税制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
劳务
等负提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上年同数按去年报表中的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填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08项、 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消费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09项、 指按照新税制计算应上交的资源税。上年同期数根据上年已经征收的资源税的实际数额填报。
10项、 指按照新税制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
、修理修配穷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1项、 指按照新税制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
、修理修配
劳务
应缴纳的增值税。上年同期数不填。
12项、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该项目包括财政已弥补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后的利润额。
13项、 反映年度内亏损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补贴前)。
14项、 指企业按照税制计算应上交的所得税。
15项、 指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留存的利润。包括留利中应上交财政的“两金”和主管部门的集中留利,不包括税后分出云的利润。
16项、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
加工
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
包装
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17项、 反映企业库存的各种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新制度暂时保留的“发出商品”
余额,不能列入“产成品”科目。
18项、 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
劳务
应向
购买
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帐准备金后的净额(包括报告期末止尚存的“发出商品”余额)。
19项、 指报告期末企业全产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20项、 指报告期末亏损企业全部职工人数,单位为万人。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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