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明电

发文字号:财预明电〔2001〕第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12-13

执行日期:2001-12-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1]448号)下发后,仍有部分地区尚未落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境外公司以及境外公司所属境内子公司等改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通知法规的预算级次和适用科目办理缴库。对2001年上述企业已缴入地方国库的中央级所得税,要立即从地方国库调入中央国库,有关调库工作请在12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