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1999〕第317号

法规分类: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9-09-24

执行日期:1999-09-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 本法规全文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保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援外项目外汇管理的顺利实施,现下发办理上述业务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遵照执行。附件:

  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2、《援外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3、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批准书(三联)(略)

  4、《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