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财字第99号文<关于对<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中有关问题的申复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适用于在境外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转包、分包给国内外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应按<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的意见、照章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