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54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4-03

执行日期:2001-04-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