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36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7-19

执行日期:2012-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各级海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控告渠道,热诚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海关工作对象、广大关警员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违反《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