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1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1〕第34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1-05-23

执行日期:2001-05-2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2-06-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关总署2001年出口商品统计目录,总局制定了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通讯服务器\LOCAL\CKTS-TK\出口

  退税率文库下发目录下。

  二、2001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取消了各地自加的商品扩展码。

  三、2001年海关出口商品代码为8位或10位,国家税务总局自加码位数为第9位或第1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