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缩小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行业附征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大地税发〔2004〕第34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1-29

执行日期:2004-0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基层局: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全行业附征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建筑业以外的按企业收入附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二、对符合《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建筑企业,方可实行工资薪金所得按企业收入附征的办法,其附征率全市统一确定为4